中国网8月12日讯 近日,长乐法院对一起醉驾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又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又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杨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从重处罚。杨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以杨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决定执行拘役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原来,2016年3月7日午后,四川中年男子杨某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由长乐金峰胪峰山上往山下行驶,其间与他人车辆发生刮擦,被刮擦车主当场报警。公安交警到达现场处理时,杨某拒不配合。民警见其有酒驾嫌疑,遂准备将其带回接受调查。没想到杨某竟挥拳打向一民警头部,致该民警头部受伤。在场民警将杨某制服后带回,并对其抽取血样送检。经鉴定,杨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3.89mg/100ml,属醉酒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