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记者从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今年12月31日前,辽宁将完成原持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的换证工作。经过审核后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将统一持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本次换发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上将注明企业日常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将日常监管责任落到实处,全方位提升全省化妆品行业监管和服务水平。(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尚志文)
10月31日,记者从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今年12月31日前,辽宁将完成原持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的换证工作。经过审核后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将统一持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本次换发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上将注明企业日常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将日常监管责任落到实处,全方位提升全省化妆品行业监管和服务水平。(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尚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