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遗产
本报讯 (记者 谭欣妮 通讯员 海法宣)昨日,全市首起“无主财产”案在海沧区人民法院宣判。未立遗嘱、也没有法定继承人的卢老先生(化名)共有九万多元遗产,均被认定为无主财产,归扶养其近二十年的侄子小卢(化名)所有。
无遗嘱无继承人 遗产被认定为“无主”
卢老先生1922年出生,于2007年因病去世。他终生未婚,既无配偶也无子女,父母和大哥均已病故,没有法定继承人。上世纪80年代退休后,他就住在侄子小卢的一处房产内,由其照管生活起居。他病逝后,也是小卢一手为其操办丧事。
2015年6月,小卢突然收到叔叔生前工作单位发来的通知,说卢老先生有一笔97500元的住房货币化补贴,已经存入银行的公积金账户内,可以支取。
由于小卢并非卢老的法定继承人,他无法从银行直接领出这笔存款。可卢老先生也没有其他继承人了,总不能让钱就这么“沉淀”在账户里。无奈之下,小卢委托律师向海沧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认定卢老的遗产为“无主财产”,并因其为卢老尽了生养死葬的义务,判令上述财产归其所有。
侄儿为其养老送终 依法分得全部财产
本案中,卢老先生没有法定继承人,去世后也未留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其遗产就属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情形。《继承法》第十四条同时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适当遗产。
小卢照顾卢老先生的日常起居近二十年,又全权办理后事,花费不少,单是能收集到票据的开销就有93000余元,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情形。
受理本案后,海沧法院于2015年10月27日登报发出认领财产公告。经过一年的法定公告期,没有任何人前来认领卢老先生的遗产。综合上述情况,海沧法院最终判决卢老先生的遗产为无主财产,归小卢所有。主审法官告诉记者,这样的判决结果一方面符合法理精神,另一方面也希望能鼓励和引导更多人遵从赡养家族长辈的良好风俗。
小贴士
按照我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记者手记
此类现象增多
立法应尽快补全
小卢的案件就像一个缩影,背后是无子女家庭的财产该如何继承的大问题。昨日宣判后,海沧法院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就该案所蕴含的法理和社会问题作进一步剖析。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观念也在不断发生变化,生二孩的人很多,一个都不生的独身主义者或是丁克家庭也不在少数。依照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不生子女的家庭或个人在晚年时可能就会面临财产无人继承的问题。
针对这种现象,法官建议,从个体层面来说,有条件时最好及时立下遗嘱,理清身后的财产法律关系;从法律制度层面而言,1985年制定的《继承法》应尽快扩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厦门网(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