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叠个千纸鹤,再系个红飘带……”这就是我们的热线电话铃声!10月31日晚 22:30,本周的值班记者聪聪又听到这阵熟悉的铃声。
“请问公租房选房时要带什么材料?”原来是网友看了我们的“政策帮你问”有关于公租房那期的内容后,想要了解了更多的细节。 “选房时不需要材料。”聪聪记者当场就回答了这个问题。
对于这些简单的问题聪聪记者能直接回答,是因为此前对公租房政策,她已经咨询相关部门做过了解,因此能快速做出回答。“选房的时候申请人不到现场能否找人代办?” 除了一口就能解答的问题,对于那些不确定答案的问题,聪聪记者又详细咨询了相关部门权威人士, “可以由共同申请人去办理,既不是申请人,也不是共同申请人的话,需要委托书才能办。”部门热情地给出了答复。
每当帮助网友解答完一个问题,听到他们的一声“谢谢“,别提多开心了。
平潭网作为全国唯一对台特区的新闻网站,开通“政策帮你问”栏目后,不少网友通过各种方式向我们提出了自己的疑问。除了通过热线电话和邮件,部分通过微信后台留言的,我们也在咨询过相关部门后直接在后台给予了回复。
能够及时为网友排忧解难,服务广大网友,成为网友和部门之间沟通的新桥梁,一直是我们努力的方向,平潭网“政策帮你问”栏目将继续“牵线搭桥”,及时为网友们解疑答惑。
“叠个千纸鹤,再系个红飘带……”又是一个铃声响起……
部分咨询
郑先生留言:
平潭综合实验区内企业之间的商品交易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具体是怎么实施的?是否需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那17%的税点是如何退还给开票方的?
区国税局: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横琴平潭开发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1号)》,横琴、平潭各自的区内企业之间销售其在本区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但上述企业之间销售的用于其本区内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货物,以及被取消退税或免税资格的企业销售的货物,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申报时可去国税窗口,填写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申请者需自己核算免税收入进行申报,用于免税项目不得抵扣进项,销售免税货物不能向下游企业开具专票。
主管税务机关发现企业未按规定单独核算的,取消其享受本通知规定的退税和免税资格2年,并按规定予以处罚。
最后还是那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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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1-23111110(周一至周五工作日8: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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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很多问题涉及多个部门,所以需要一再核实,请网友们耐心等待哦!还有很多网友提出的问题过于宽泛或者缺少条件,导致有关部门无法给出解答。平潭网小编提醒广大网友,提出的问题要尽量具体、详细哦!
责任编辑:陈小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