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吴凰汇 摄
发生在广西防城港市一娱乐会所、导致2死4伤的恶性枪击案,广西防城港市中级法院12日开庭审理,三名被告人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罪等罪名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8月13日凌晨,被告人卢某与被告人杨某、唐某等人在防城港市港口区某娱乐会所喝酒期间,接到被害人张某的电话及信息,到另一个娱乐会所喝酒,卢某认为张某是在挑衅。
当日4时许,卢某与杨某、唐某等人带上枪支和刀具去到B会所。卢某与杨某进入陈某所在的包厢后,卢某掏出手枪先后朝被害人张某、黄某等人射击,杨某亦拿匕首向对方的人乱刺乱捅,随后在杨某的协助下逃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