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理工大学的田径场突然对外收费了,凡非本校人员进入操场10分钟以上,就要按照每小时15元的标准收费。附近居民表示难以接受。
其实,不少高校以“保证安全秩序”的名义,要么对外不开放,要么对外收取“管理费”,上海理工绝不是第一个,肯定也不是最后一个。问题是,大学的体育设施如果对外高额收取费用,其公益性质就变成了盈利性质,原本公办的大学却成了对外圈钱的工具,这在道理上说不通,在情感上也说不过去。如果在没有向公众说明的情况下,完全排斥校外人员使用体育场所,学校则有逃避应尽社会义务之嫌。
根据笔者所掌握的资料显示,早在2007年,北京制定了《北京市关于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指导意见》,规定有条件的学校应免费开放露天体育设施。2011年北京、区县各自发布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中,也都强调了学校体育设施在课余时间、节假日开放的相关内容。虽然指导意见中没有强制学校一定要开放体育场所,但对开放一事持鼓励的态度。也就是说,在制度层面,体育场所对外开放已得到高层的首肯,接下来就是各高校如何执行的问题了。条件好一些的高校,可以部分开放或完全开放,让周围的居民健身有去处;条件差一些或者有特殊要求的高校,可以向公众说明情况后,选择不开放或者适当收取一定费用。最不可取的是,有些高校享有十分丰厚的体育教学资源,却选择对外高收费或者干脆禁止校外人员使用,最后造成公共资源的白白浪费。
上海理工大学出于管理上的考量对校外人员收费本无可厚非,问题是,收费额度过高已让百姓难以招架。关于收费额度,笔者的态度是,适当的收费可以用来维护场地和补贴人工,也可以缓解秩序混乱的问题。但如果校方滥用定价权,变相为学校增收,该校的社会声誉将因此受损。据笔者了解,目前全国高校真正对外开放的体育场所不多,即便能开放,其价格最低的也与市场价格持平,有的甚至更高些。那么这些令人望而却步的价格究竟是为了什么呢,高校会说大学的立校之本是一切为了学生,对外收取费用只为校内人员在使用资源时享有优先权。但是,公办大学应承担部分社会责任,拥有定价权的校方在制定收费额度时不能不考虑社会效应,也不能完全不顾民众呼声,也就是说,钱,学校可以收,但是收多少,能否征求一下有周边居民的意见,学校同学和老师的意见?征求过后再制定标准是否更为合乎情理?
上海理工大学制定的收费标准是否合情合理,还有待校方作出回应。但是,笔者认为,高校在对外制定收费标准的过程中,程序要尽量公正公开,在考虑本校人员利益的同时,也要兼顾一下社会效应。这方面,高校需要一次自我的“改革”。(文/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