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31 星期六

海口中院加大执行力度 圆满解决历时17年的骨头案

来源:央广网 编辑:吴海东

央广网海口11月2日消息(记者朱永 通讯员胡坤坤)自今年最高人民法院部署“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以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迅速行动,周密部署,并决定自10月20日起,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执行风暴”专项活动。通过依法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同时,加大协调力度,圆满执结了一起历时17年的骨头案件。

海口中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五矿海南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口陆桥实业有限公司货款纠纷一案。申请执行的标的额为人民币18525433元,执行费人民币85925元,合计人民币18611358元。被执行人海口陆侨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80万元,企业处逾期未参加年检,吊销状态,投资股东之一系海南陆侨房地产开发公司,认缴出资额人民币40万元,其法定代表人洪钢炉。

本案从1999年11月开始立案执行,由于之前没有查询被执行人海口陆侨实业有限公司可供执行财产,且没有用尽用全强制措施,本案数次终结及恢复执行,始终没有执行到任何财产。在这次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陈学加大了财产查控力度,经查实被执行人海口陆侨实业有限公司将自己在海南陆侨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分别转让给第三人,2016年2月26日,海口中院分别冻结第三人持有的海南陆侨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人民币1000万元20%的股权, 冻结其他第三人持有的海南陆侨广州大酒家娱乐有限公司出资额人民币40万元44.44%的股权。2016年4月21日,海口中院作出裁定限制被执行人海口陆侨实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洪钢池出境,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发函给工商部门协助将被执行人海口陆侨实业有限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将洪钢池担任法定代表人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公司列入经营异常企业名录并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办理禁止洪钢池再担任其他企业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由于各种强制措施多管齐下,且承办法官陈学多次做双方的调解工作,2016年8月30日,在黄胜春副院长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即被执行人海口陆侨实业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人民币700万元,申请执行人放弃该案的其他执行请求。目前,该款项已经汇付申请执行人。至此,该案已全部履行完毕,一起历时17年久拖未结的的执行难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海口中院从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公平正义的高度,充分运用司法拘留、罚款、信用惩戒及执行和解等多项措施来全面贯彻落实省高院“关于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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