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22 星期五

常德市消委开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先进单位”评选

来源:中国网 编辑:林峰峰

中国网湖南讯(曹双春 通讯员张婕 邱卉)为深入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促进商业服务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讲诚实、守信用,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常德市消费者委员会决定2016年继续开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先进单位”评选表彰活动。

凡在常德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从事本行业经营服务二年以上,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履行经营者法定义务、接受消费者和消委组织社会监督的企业,不分经济性质均可申报2016年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先进单位”。

申报的条件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有规范的质量管理制度,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建立严格的进货验收、出货备案制度,具备防御假冒产品进入流通领域的能力;二是有健全的服务保障体系,依法履行“三包”责任情况良好,或自行作出高于国家要求的“三包”承诺,能做到有诺必践;三是有完善的消费争议解决机制,能及时有效地解决消费者投诉,做到解决消费争议不出单位;四是诚信经营,不做误导消费的虚假宣传,所售商品价格和服务明码标价;五是热心支持消委组织的消费维权工作,积极配合消委组织依法调解消费纠纷。

此次表彰评选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广泛动员、企业自愿、严格审查、择优选择、慎重确定的原则。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于11月15日前向当地消费者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填写《2016年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先进单位”申报表》;提供企业现行服务质量标准、售后服务规定和服务承诺及执行情况;提供企业标识图样或注册商标;2016年以来获奖情况(复印件)。

为保证活动成效,各地要加强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先进单位 ”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受表彰单位按照申报条件严格自律,对获得“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先进单位”称号的单位,一经发现有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将取消资格,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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