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16 星期二

村委会主任伙同村建站站长向村民索要“好处费”

来源:新民网 编辑:林峰峰

广西新闻网桂平11月1日讯(通讯员 李晓平)人心不足蛇吞象,桂平市某乡村委会主任李某利用职务之便,索要危房改造好处费,惠农政策明码标价似贩卖。经桂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10月27日,李某涉嫌受贿罪一案正移送法院审理中。

现年58岁的李某,系桂平市某村村委会主任。2010年至2013年期间,其伙同某乡村建站站长覃某(另案处理),利用职务之便,以明码标价的形式,多次向申请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款的农户索要“好处费”共计15000元。其中,2010年度办理李某荣的危房改造申请时,向李某荣索要好处费4500元,且在危房改造费未到账领取之前,将李某荣的存折以保管的名义扣留,待到危房改造费到账领出“好处费”方才归还存折;同时,在办理2013年度危房改造户甘某的危房改造申请时,李某和覃某两人恬不知耻地当着农户甘某的面,开价索要最低不能低于3000元的危房改造好处费。

经检察院审查认定:李某身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政府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已触犯了刑法,构成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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