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01 星期日

未成年人遭性侵 民事诉讼时效拟18周岁起算

来源:央广网 编辑:颜学辉

央广网北京11月2日消息(记者侯艳 刘会民)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今天上午对民法总则草案进行分组审议。和一审稿相比,本次提请审议的二审稿有不少新的亮点。其中,对于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的情形,二审稿规定了诉讼时效起算的特别规则,这被民间形象地称为“秋后算账”条款。法学专家认为,这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利益。

这些年,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案件时有发生。据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统计,从2013年到2015年的三年间,仅公开见诸报端的性侵儿童案件就达1035起。但受社会传统观念影响,不少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往往不愿、不敢公开寻求法律保护。受害人成年之后自己再寻求民事法律方面的救济,往往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适时介绍,为了更好地保护受性侵害未成年人的利益,二审稿对该情形的诉讼时效作出了特别规定:“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一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目前,民法总则草案二审稿中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王轶表示,这样的规定意味着受到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将在较长的时间段里有机会主张并实现自己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如果以18周岁以后开始作为计算的话,这意味着至少可以在21岁之前主张自己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如果发生了诉讼时效期间中止和中断的情形,最后计算下来可能还不止是21岁,就比较有利于在未成人时期被侵害的人更有效、更周到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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