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16 星期二

深圳社会组织名称管理规定拟修改

来源:新民网 编辑:林峰峰

金羊网讯 记者林园报道:2日,深圳关于改革社会组织名称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在深圳市民政局网站上征集意见。此次改革,意在放宽名称申报登记限制,推广使用字号,比如,经登记机关同意,社会组织可以在名称中的业务领域之前使用“国际”“深港”等字样作为限定语。

意见稿提到,放宽社会组织名称构成中行政区划的使用限制。社会组织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划、字号、业务领域、组织形式依次构成。确有必要的,允许社会组织将行政区划加括号置于业务领域之后。如:瑞成法律(深圳)研究中心。此外,放宽社会团体名称中英文文字的使用限制,社会团体为准确体现其业务范围、活动领域,经登记机关同意,可以在名称中使用行业领域、国际经济组织专用英文名称的缩略词。意见稿同时推广社会组织使用字号。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原则上应当使用字号;但在同行业或同区域中具有代表性、唯一性或者不可替代性的社会组织,或者经登记机关同意的,可以不使用字号。

为了防止“撞名”,登记机关建立和开放社会组织名称查询比对系统。申请人通过登录系统,可以查询拟申报的社会组织名称是否涉及禁止使用的情形和文字、是否与已登记的社会组织名称相同或近似。对于在申报、公示、核准、使用等阶段存在争议的社会组织名称,由登记机关提交专家委员会进行技术审查。登记机关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名称专家技术审查制度,建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专家、业务主管部门(业务指导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等组成的社会组织名称技术审查专家委员会。

闽ICP备11004081号-2 邮箱:200822659@qq.com 广告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