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11月2日消息(南海网记者刘麦通讯员王禄文、梁依)海口女子吴某某利用自己身为保姆的便利,偷开屋主保险箱,盗走4万多元。11月2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口市美兰法院获悉,近日,该院以盗窃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
吴某某,女,60后,汉族,海口市人,初中文化程度。2015年11月下旬某天17时许,吴某某在海口市美兰区白龙北路椰园一里被害人王某某家中,利用自己身为保姆的便利,进入王某某的房间并打开该房间内的保险箱,盗走被害人王某某放置在保险箱内的现金人民币4万元。同月26日,被告人吴某某将赃款2万元存入其妹妹的农业银行账户,随后又从该账户取出现金人民币1万元,在当天与王亚某喝早茶时将其中的7500元还给王亚某用于偿还其个人债务。
2015年11月25日8时许,被告人吴某某在海口市美兰区白龙北路椰园一里王某某的房间内,再次从该房间的保险箱内盗出现金人民币35000元及金首饰若干,尚未离开房间时,王某某的儿媳回家。被告人吴某某担心被当场发现,便将用报纸包着的35000元现金及装有金首饰的红色塑料袋藏在房间内的一个凳子上,后与被害人王某某的儿媳一起离开。当晚,吴某某担心事情败露,遂将藏在王某某房间凳子上的财物放回该房间内的保险箱里。
案发后,被告人吴某某的妹妹于2015年12月1日将其账户中剩下的赃款1万元上交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将该1万元人民币发还给被害人王某某的女儿。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据此,该院以一、被告人吴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二、责令被告人吴某某退赔被害人王某某人民币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