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22 星期五

桃源:男子贼性不改 合伙盗车又盗卡取款获刑

来源:中国网 编辑:颜学辉

中国网湖南讯 曾因犯盗窃罪、抢劫罪多次入狱服刑,刑满释放后仍不不思悔改,又伙同他人走上了盗窃的老路。经湖南省桃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庄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许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

庄某和许某系湖南省桃源县人,二人均无固定职业。庄某自2007年起就因犯盗窃罪、抢劫罪等3次入狱,2014年刑满释放后又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二年。2015年12月31日晚12时许,庄某伙同许某骑摩托车途经桃源县枫树维吾尔族回族乡某村组时,见叶某家中无人,因手头拮据,便立意盗窃其停放在自家堂屋里的一辆二轮摩托车。之后,由许某望风,庄某进入叶某家中将该摩托车盗走。盗得摩托车后,二人从摩托车的储物箱当中取走向某(系叶某妻子)的钱包,内有人民币400元,美金7元,农业银行卡、欠条等物品,二人当场将人民币、美金予以平分。当日14时54分许,许某和庄某骑摩托车来到一自动取款机处,由许某单独持所盗银行卡,按照该银行卡背面记载的密码,取走卡内现金3200元,此款由许某占为己有。2016年1月初某日,庄某将盗得的摩托车以人民币800元的价格卖给文某,所得赃款由庄某占为己有。二人所得赃款均用于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2240元。

2016年2月4日,被盗摩托车由公安机关追回发还失主。2016年7月25日,许某向被害人叶某退赔赃款3400元。叶某和庄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曹双春 通讯员 李智勇 胡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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