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22 星期五

常德桃源:组织庭审观摩评议 提升公诉业务水平

来源:中国网 编辑:颜学辉

中国网湖南讯 为提高公诉人的出庭水平,深入推动岗位练兵,日前,常德市桃源县检察院组织了一次示范庭观摩活动,该院全体公诉科干警参与了庭审观摩并进行了评议,党组书记、代检察长夏阳莅临庭审现场指导。

为使观摩庭审取得实效,该院特意选取了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的段某危险驾驶案用于庭审观摩。被告人段某长期驾驶中型客车接送在校学生。2016年1月15日12时许,被告人段某驾驶客车接学生回家时被桃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警当场查获。经核查,该车核定载客13人,实际搭载36人(其中33名为在校学生),超过额定乘员177%。庭审期间,公诉人围绕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从法、理、情三方面进行了观点鲜明、有理有据的论证,同时针对本案发生的原因以及带给人们的启示等方面做了深刻的剖析,进行了法制宣传教育,精彩的庭审引起了旁听者的共鸣,整个庭审气氛严肃、热烈。最终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段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庭审结束后,该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夏阳对两名公诉人的行为举止、法庭讯问、举证质证等各方面进行了点评。他指出,出庭支持公诉是公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诉人在庭审活动中要重证据、重规范、重细节,法庭讯问要有重点、有策略,举证质证要有逻辑、有条理,法庭辩论要有针对、有效果,公诉人需不断加强对出庭能力的锻炼和培养,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技能素养。

观摩活动结束后,该院公诉科及时组织干警对此次观摩庭活动进行了评议,公诉科分管领导对此次观摩庭活动作出总结,并就公诉人在本次庭审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认真、客观的点评。公诉科其他干警围绕公诉人的仪表举止、语言表达、法庭辩论、举证质证等方面进行分析、评判,全科人员各抒己见,在充分肯定该案的观摩示范效果的同时,对公诉人在出庭中存在的不足也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此次庭审观摩活动是该院提升公诉队伍履职能力的有效方式,对总结交流经验,提高案件公诉质量,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具有积极的意义。 (曹双春 通讯员 李智勇 胡浩源)

闽ICP备11004081号-2 邮箱:200822659@qq.com 广告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