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起,沈阳市房屋登记中心登记范围内新商品房登记办证全部交由房屋地址所在区所、分中心办理。
昨日,一则沈阳市房产登记服务大厅通知的图片在网上流传,其内容显示,本着就近办理的原则,自2016年11月7日起,沈阳市房屋登记中心登记范围内新商品房登记办证全部交由房屋地址所在区所、分中心办理。
随后,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沈阳市房产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此事属实,该通知于11月2日由沈阳市房产登记服务大厅发布。根据通知内容,此项举措除了可以优化营商环境,更重要的是为广大办证百姓带来优质便捷的服务。例如,市民在铁西区购买了新商品房,可以到铁西分中心办理登记办证业务,无需再奔波至沈阳市房屋登记中心。
各区所、分中心 地址 咨询电话
和平交易所 和平区砂山街98号 83303086
沈河交易所 沈河区团结路88号 88576237
大东交易所 大东区小北关街43-6号 88572171
皇姑交易所 皇姑区淮河街2号(近皇姑八院) 86403127
铁西分中心 铁西区重工街北一西路(金谷大厦) 25853670
于洪分中心 于洪区黄海路16甲,于洪广场东侧(三和大厦五楼) 25831516
浑南分中心 浑南综合办公楼二楼(沈阳金地国际花园、孤家子派出所对面) 2377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