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奕通讯员李昌恩)近日,葛先生带着女儿到临海市杜桥镇消费者调解中心“讨说法”,称自己未满18周岁女儿小葛在杜桥某中学读书,在一化妆品店购买化妆品后,接受该店赠送一张卡片,在未告知价格情况下,小葛现场就使用了面膜,店主却要求小葛支付900元面膜费用。
一张普通的面膜竟然价格是900元,这让小葛吓得不轻,连忙打电话给自己的父亲。
接诉后,消协人员通过核实,召集双方调解,指出店家向未满18周岁学生赠送面膜存在诱导消费,且消费者的知情权没有得到保障,工作人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等对未成年消费者所作的保护性规定,对当事店主进行处罚。最终,该店主承认过错,并当场退回900元。
杜桥消协工作人员介绍,针对未成年美容消费,虽然法律并未像购买烟酒、去网吧消费等作出明令禁止,但并不意味着商家可以一味纵容甚至鼓励。因此在交易过程中更要适当鉴别、慎重对待,要综合判断其年龄和智力是否与购买能力相适应。商家也可以提醒其是否过度消费,在必要时要求未成年人在家长陪同下购买或劝阻其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