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1月4日讯(通讯员 榕公宣)气枪属于民用枪支,未取得民用枪支持枪证的,不得持有气枪,否则即违法。日前,有市民因非法持有、私藏气枪,被公安机关查处,福州警方呼吁:非法持有、私藏气枪,请主动上缴公安机关。
百日会战行动以来,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加大警力投入,针对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大力开展宣传发动和清查行动,共核查流动人口信息58000余人次,收缴枪支(包含仿制枪支)6支、管制刀具116把。
10月21日,岳峰派出所民警根据群众举报在辖区某小区抓获非法携带枪支的严某。此前,严某通过网络购买了一支气枪及数发铅弹。在看到公安机关张贴的《关于全力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后,心生恐惧,偷偷地把一支气枪及84发铅弹运回闽清老家,并丢弃在某村委会门口,被其他村民拾获后上缴派出所。目前,严某因非法携带枪支被处行政拘留5日。
11月1日,家住王庄附近的群众林某在看到民警张贴的通告后,想起自家还有一把“珍藏”了30年余年的气枪,主动与王庄派出所社区民警联系,并上缴气枪。据林某交代,气枪系其年轻时购买的,用来在乡下打鸟。后来不打鸟了,枪却一直藏在家里。此次看到通告,他认识到私藏气枪属于违法行为,于是主动联系民警上缴。鉴于林某能够主动上缴气枪,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警方依法对其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警方提醒: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气枪,具有一定的杀伤力 ,经鉴定达到规定的标准即可认定为枪支。依照枪支管理的相关规定,个人配枪必须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民用枪支持枪证件后才算合法。依据现有法律规定,非法携带、持有、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和储存枪支弹药即构成违法,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携带、持有、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和储存枪支弹药,如投案自首并主动交出非法物品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免除或不予处罚;对拒不自首、拒不交出非法物品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收缴并从严惩处。市民如发现有人非法携带、持有、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和储存枪支弹药的,应及时拨打110向警方举报,凡举报有功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窝藏、包庇违法犯罪分子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