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证出警质量,警方在市区设立了许多岗亭。其中在市区牛庄门口,就有个“漳州110”的岗亭。可是,竟有人为了发泄,酒后恶意破坏。
110民警“砰、砰、砰”三声响声,正在执勤岗亭内的110民警听到后,立即出门查看却成了这副样子。
岗亭门边的牌匾已损坏,字体也有部分掉落。而旁边,有名醉醺醺的男子正在大骂。于是,民警立即控制了该男子,并移交至芗城巷口派出所。
经查,这名男子姓王,漳浦县人,晚上与朋友在饭店内喝完酒后回到牛庄的工地时,因心情不好,便把气撒在了公安牌匾上,用力砸了三下。酒醒后王某虽十分后悔,但为时已晚。因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王某被芗城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4日。
警方提醒
若情节严重,还可能触犯《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切莫因一时冲动而后悔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