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评论 信息 2016-08-15 15:24:42 来源: 作者:${中新记者姓名} 责任编辑:陈鸿燕 2016年08月15日 15:24 来源:
8月15日电 据保监会网站消息,为防范离岸再保险接受人信用风险,促进再保险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近日,保监会印发《中国保监会关于离岸再保险人提供担保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通知》主要从适用的对象和范围、担保的形式和范围、担保措施的具体要求以及在偿付能力评估时担保措施的使用等方面,对离岸再保险人提供担保措施的有关事项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担保的形式和范围
《通知》认可的担保形式包括存款资金、备用信用证和其他保监会认可的担保措施,并规定担保措施的覆盖范围是境内再保险分出人对离岸再保险人的信用风险敞口,即应收分保款项和应收分保准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