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1月4日消息(记者马闯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备受关注的和颐酒店女子遇袭事件又有新进展。今年4月5日,微博昵称为“弯弯_2016”的网友连发多条微博,称在位于北京望京798的和颐酒店内,遭到陌生男子拖拽,随后上传监控视频,该视频在网络上迅速流传,引发社会关注。今天下午,涉事男子李某某因犯涉嫌介绍卖淫罪被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央广网北京11月4日消息(记者马闯 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备受关注的和颐酒店女子遇袭事件又有新进展。今年4月5日,微博昵称为“弯弯_2016”的网友连发多条微博,称在位于北京望京798的和颐酒店内,遭到陌生男子拖拽,随后上传监控视频,该视频在网络上迅速流传,引发社会关注。
今天下午,涉事男子李某某因犯涉嫌介绍卖淫罪被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下午2点,25岁的李某某被带入北京朝阳法院第三法庭等待判决。李某某无业,初中文化,法院查明,今年3月,他开始在“和颐酒店”活动。
审判员:“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于2016年3月1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798‘和颐酒店’内,通过向酒店住宿人员发放招嫖广告,以人民币600元的价格介绍鄂某某在酒店1004房间向金某某进行卖淫,被告人李某某又于2016年3月9日通过同样方式,以人民币700元价格介绍鄂某某在该酒店8917房间向刘某某卖淫。”
一审法院认定,北京朝阳检察院指控李某某“介绍卖淫罪”的罪名成立。判决如下:
审判员:“被告人李某某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5千元。在案之三星牌移动电话机一部,予以没收。”
根据在案证据以及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来看,被告人李某某属于单独犯案,起诉书中并未提到他伙同他人。据李某某交代,其此前长期在多家酒店发放招嫖广告。审判员李佳丽表示,“他自己交代的是他一直长期在各种酒店发放招嫖小广告,自2016年开始,集中在和颐酒店发放,以此为生,每发(成交)一次大概能盈利200块钱。”
发生在和颐酒店的“卡片招嫖介绍卖淫”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也暴露出酒店管理的相关问题,北京朝阳法院向如家集团和和颐酒店发出司法建议。审判员李佳丽表示,“李某之所以进入酒店,是跟客人走进电梯,逐层发放,或者是安全通道进出。我们建议加强管理,实名登记,安排专人核实。”
李佳丽还表示,对于李某某存在频繁发放招嫖广告的现象,法院建议和颐酒店加强管理,提高安保人员责任意识,进一步排查安全隐患。“当天保安人员发现了,但是没有及时有效的制止,建议和颐酒店能够加强管理,特别是安保人员的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