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3日)上午,由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原党组成员、董事、总经理廖永远涉嫌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在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央广网济南11月4日消息(记者桂园)昨天(3日)上午,由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原党组成员、董事、总经理廖永远涉嫌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在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起诉书指控廖永远涉嫌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项罪名:被告人廖永远利用担任塔里木油田勘探开发指挥部常务副指挥、指挥,塔里木油田公司经理,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总经理,四川石油管理局局长,中石油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16个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2003年春节前至2015年春节,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39.410173万元。截至案发前,被告人廖永远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对其中价值2103.156904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据统计,廖永远个人直接受贿716万余元,约占其受贿总额的53.5%;通过其妻子和特定关系人受贿623万余元,约占其受贿总额的46.5%。
廖永远在法庭调查时表示,对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意见。但在回答辩护人的提问时,廖永远提出,起诉书指控的16笔受贿犯罪事实中,有13笔是其在司法机关不掌握的情况下主动交代的。
庭审历时3小时15分钟结束,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