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31日晚,某酒店20名厨师集体到某餐馆就餐。期间,李某在饭局中因大量饮酒昏迷。李某被送往医院17天后,抢救无效死亡。李某家属认为,其他同饮厨师没有尽到提醒的义务,拖延送至医院的时间,拒绝医生洗胃检查的建议,因此要求当晚其余19名厨师赔偿136万余元。昨天此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并未当庭宣判。
原告李某的4位亲属表示,李某生前系北京某酒店厨师,2015年12月31日晚,为庆祝元旦迎新,酒店厨师负责人宴请了包括李某在内的19名厨师。
期间,包括李某在内共有二人因喝酒过多昏迷。当天医院对李某发出病危通知书,李某在医院急诊重症监护室被抢救多日,于2016年1月17日因酒精中毒抢救无效死亡。
李某家属认为,参加聚餐饮酒的厨师未尽到互相提醒、劝告的安全注意义务,在李某二人醉酒昏迷后延误最佳抢救时间,李某等醉酒昏迷后,聚餐及饮酒并未停止。组织者于次日凌晨2时许才组织厨师将二人送至医院救治。
此外,李某家属称,据医院病历记载,李某在被送至医院后,护送李某的同事曾向医生表示“拒绝洗胃检查”,导致李某酒精中毒死亡。
为此,李某家属将当日聚餐喝酒的其余19名厨师诉至法院,要求19名被告共同赔偿因李某死亡导致的各项损失的70%,共136万余元。
昨天上午,此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被告表示,聚餐时没有任何人有劝酒行为。李某因饮酒过量昏迷后,同事们第一时间将李某送医治疗,并垫付医药费。
被告提交了一份李某所在酒店的证明,证明李某2015年12月31日晚11点才从酒店下班,由于下班较晚且附近公交路线大多已过末班时间,厨师们均是步行来到聚餐地点,所以准确的聚餐时间应该是当晚12点左右。
关于不同意洗胃一事,被告代理律师表示洗胃具有一定的风险,需要李先生本人或者家属签字,同事无法代签。如果不洗胃就要危及生命,那么可以立即采取洗胃措施,但应该由医院决定,与同事们无关。
被告还辩称,酒精中毒者的症状为昏迷不醒,出现窒息,昏迷的李某到医院后尚能均匀呼吸,并非一定是酒精中毒的症状。
此案并未当庭宣判。(文/记者 杨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