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马 超
□ 本报通讯员 李自庆
女护士在为一名患儿进行静脉输液扎针时,未能一次成功,便遭到患儿母亲的殴打。女护士头部被平板电脑砸出约两厘米长的口子。事发后,患儿母亲被江苏省南京市鼓楼警方处以行政拘留8天的处罚,但患儿母亲没有赔偿女护士任何损失,连道歉也没有。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这起“患儿家长殴打女护士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殴打女护士的患儿家长汪莉赔偿受害女护士吴敏各项损失2.3万余元。另据悉,被告汪莉拒不出庭,也未委托代理人出庭,故法院作出缺席判决。
吴敏是南京市儿童医院的一名护士,今年7月19日9时许,吴敏在为一名来自安徽宣城的小患者进行输液静脉穿刺时,由于小孩哭闹不配合,首次穿刺没有成功。
就在吴敏准备再次穿刺时,在门外等候的一名年轻女子突然冲进治疗室,举起手中的平板电脑向吴敏的头部砸去,将吴敏额头砸出约两厘米长的伤口,深及骨膜,血流不止。
民警接报后,当场将女子控制住。经查,女子名叫汪莉,现年25岁,安徽宣城人,是小患者的妈妈。事发后,汪莉被警方行政拘留8天。
今年8月23日,吴敏以健康权受到侵害为由,将汪莉起诉至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汪莉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3.7万余元。
近日,鼓楼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但汪莉拒不出庭,也未委托他人出庭,法院进行了缺席庭审。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享有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原告为被告小孩输液穿刺是履行护士的职责,小孩配合不好造成穿刺不成功是常有现象,不能成为被告殴打原告的理由,被告以此理由殴打原告,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遂作出判决:被告汪莉赔偿吴敏各项损失23251.8元,其中含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被告汪莉须向原告吴敏书面致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核),如被告逾期未履行,法院将在南京市儿童医院醒目处张贴本案判决文书。(文中涉案人员系化名)
本报南京11月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