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05 星期三

王宝强法院起诉离婚 面对财产分割与抚养权问题究竟去往何处(图)

来源:中国广播网 编辑:张坷

最近两天,有关王宝强(宝宝)离婚的消息霸占了门户网站、朋友圈和各大新闻媒体。

面对宝宝凌晨通过微博甩出这样的劲爆消息,全中国跑娱乐的记者和编辑估计是当场吐血,又是在法定节假日,而且是凌晨。时光似乎倒流回了2013年的9月13日,天后王菲微博上的一句“这一世夫妻缘尽至此我还好你也保重(笑脸)”正式带起了明星周末说事儿的节奏。从此,周末再无宁日……

说完风凉话,还得说说正事,不论马蓉是否出轨了宋喆,亦或有其他反转剧情,看如今这个阵仗,宝宝这婚是离定了。最新消息,8月15日上午9时许,王宝强本人在律师张起淮的陪同下来到北京朝阳法院,起诉其妻马蓉要求离婚。


 

除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最大的焦点莫过于宝宝的亿万身家到底怎么分。你不信宝宝有亿万家财?那就来好好说道说道。根据目前公开的数据和新闻报道整理了如下年表:

2004年,《天下无贼》上映,王宝强凭借傻根一角蹿红。

2006年,《士兵突击》亮相荧屏,饰演主角许三多的王宝强再次俘获大量人气。

2008年,当年的福布斯中国名人榜上,王宝强首次上榜,位列38位,身价860万。

2009年,王宝强和马蓉结婚,从此宝宝赚的钱都有了老婆的一份。

2010年,王宝强成立北京宝亿嵘影视传媒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

2014年,当年的福布斯中国名人榜上,王宝强位列64位,年收入2400万元。2015年,当年的福布斯中国名人榜上,王宝强位列71位,年收入2600万元。

2016年,《法制晚报》报道,王宝强正式在北京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分割的财产包括9套房屋,其中包括美国洛杉矶的一处房产,多家公司股权、出资,一辆宝马x5轿车、一辆宾利轿车,爱马仕、LV、香奈儿、GUCCI、PRADA、迪奥、范思哲、芬迪、TIFFANY等品牌的珠宝、首饰、名表、包、服饰等,此外还有存款、股票、理财产品、保险、原创设计品牌等。


 

因为福布斯榜单公布的都是前一年的数据,综合以上数据分析,王宝强的财产轻松过亿。

据说可怜的宝宝因为身上没有太多现金,连打官司的钱都是借的,要是真的财产分割下来,估计也会是一件痛心疾首的事情。

接下来进入“想入非非”阶段,如果这些财产真的要分割,大概会怎么分呢?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做了如下解答。

问题一:如果离婚,马蓉能分多少财产,若出轨情况属实,这会不会成为她少分点的理由?

答:总体来说,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上,会综合考虑各方因素,照顾无过错方。但是婚内出轨并不一定会影响离婚财产分割,但无过错方若能证明对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可要求损害赔偿。


 

婚内出轨这样的“过错”,《婚姻法》并没有规定应当照顾无过错方,也就是无过错方并不能因此多分财产,但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也就是说,如果仅仅是“出轨”,可能对财产分割并不会产生影响。但是,如果王宝强能够找到证据证明,马蓉有与他人同居的行为,那就另当别论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即,要以“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由申请损害赔偿的需满足三个条件:“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而重婚则需在前婚未解除前又办理婚姻登记或者以夫妻名义公开共同生活。

此外,根据媒体报道王宝强于2016年8月15日在法院申请立案,并诉称马蓉“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恶劣行为”,如王宝强有证据证明马蓉确实存在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的情形,可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向法院申请马蓉少分或不分。


 

问题二:王宝强在离婚前多次变更所有公司的股权结构,这会不会影响财产分割?

答: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王宝强持股的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最近的股权变更发生于2016年4月19日,原投资人王宝强、任晓妍、宋喆变更为共青城宝亿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王宝强(持股比例未显示)。

而共青城宝亿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由王宝强(出资:120万元)、宋喆(出资:100万元)、任晓妍(出资:100万元)于2016年4月8日共同投资设立,该企业最近一次财产份额变更发生于2016年5月13,变更后的财产份额为:王宝强(出资:120万元)、马蓉(出资:100万元)、任晓妍(出资:100万元)。

根据上述股权变更情况来看,股权转让及财产份额变更的主体并非是王宝强,而是发生在任晓妍、宋喆及马蓉、共青城宝亿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间,且在共青城宝亿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转让主体是宋喆与马蓉,变更后马蓉反而间接持有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的股权。

综上所述,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的股权变更,若王宝强的持股比例未因股权变更而增加或减少,任晓妍、宋喆与共青城宝亿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间的股权转让并不影响“王宝强持有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的股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相反共青城宝亿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财产份额变更后,马蓉持有共青城宝亿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1.25%的财产份额,此部分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问题三:在离婚诉讼中,哪些条件和因素会影响夫妻财产分割?

答:主要有两个因素:1、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若夫妻争对共同财产有协议的,离婚时财产分配应按照双方的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可请求人民法院进行财产分割。

2、有隐藏、转移共同财产行为的可以少分或不分,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5条规定:“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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