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外籍女士对倒地的金波进行心肺复苏。资料图片
2014年,梁娅母亲手持梁娅生前照片流泪。图/视觉中国
近日,《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正式实施。被称为“好人法”的这项法规率先提出社会急救免责,明确规定“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法律责任”。
担忧:完全免责或出现“好心办坏事”
近年来,在公共场所突发急病却“无人会救”或“无人敢救”的现象屡屡发生。今年6月,北京地铁6号线呼家楼站开往潞城方向站台上,34岁的天涯社区副主编金波突然晕倒,虽经现场旅客救治,但仍不幸逝世。2014年2月,深圳35岁的IBM项目经理梁娅突然倒地,50分钟无人救助,最终去世。
如何解决诸如此类“无人敢救”“无人会救”的现象?由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新《条例》强调: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并鼓励市民积极参与急救培训。
就紧急现场救护,《条例》规定,市民发现需要急救的患者,应当立即拨打“120”专线电话进行急救呼叫,可以在医疗急救指挥调度人员的指导下开展紧急救助,也可以根据现场情况开展紧急救助,为急救提供便利。同时,《条例》鼓励具备急救技能的市民,对急危重患者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在配置有自动体外除颤仪等急救器械的场所,经过培训的人员可以使用自动体外除颤仪等急救器械进行紧急现场救护。
因为率先提出“社会急救免责”,这部“好人法”因此被称赞有利于发挥人道主义、能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急救。但囿于目前普通市民的急救水平,有不少网友担心是否会出现“好心办坏事”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