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1月5日讯(记者 马志亚 通讯员 徐刚 糜州阳)头像是老板的QQ号突然加员工为好友,且聊天时的语气跟平时无异,这时你可要小心了。近日,徐州鼓楼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一名公司会计,按照“老板”在QQ上的留言要求,汇出了68万元巨款。警方调查发现,骗子在钱到账后,仅在3分钟内,就将这笔钱转移到30多个账户内。值得一提的是,该骗子团伙分工严密,成立了多个小组,专门选择人数不多的公司QQ群为作案目标,在作案之前会专门潜入到这些QQ内,花上很长一段时间搜集公司资料、摸清老板聊天说话口气,在设法得到老板的头像申请新QQ号着手行骗。
“老板”突然加会计为好友 要求汇出68万元
小刘是徐州一家公司会计,2015年6月初,她的QQ上突然出现了一条好友申请。小刘发现,申请人是老板QQ号头像,且申请理由中也注明是老板本人,小刘随后加对方为好友。
老板在和小刘聊天中,提及中公司近期的一些工作,聊天语气也和老板本人说话很像。小刘没有多心,据实向老板汇报了一些工作。不一会,老板突然称需要一笔加急款汇到深圳某公司账上,小刘平时也经常接触这些业务,她没有多想,按照“老板”要求立即给银行账户汇款。
汇完款后,小刘打电话给老板汇报,没想到老板听后一脸茫然,表示自己并没有加小刘为QQ好友,且他的QQ号也没有被盗走。经辨认,那个加小刘为好友的QQ号码是一名陌生号码。随后,老板立即让小刘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诈骗团伙分工严密 作案前长时间“潜伏”QQ群
法院审理查明,该笔款项到账后在3分钟内,就被分散转移至30余个个人银行卡帐户。警方审讯记录显示,该团伙嫌疑人朱某、唐某、张某、阿良等人,在诈骗得手后,通过事先专门准备的手机卡相互联系、发送信息,获知银行卡内有钱后,由唐某、张某、阿良用帽子、眼镜和口罩伪装自己,分别在广东省佛山市、广州市等地的ATM取款机上将60余万元取出。
庭审中,被告人朱某、唐某交代,该诈骗团伙分工明确,已经做成了“产业链”。团伙中首先由“聊天组”负责上网搜寻作案目标,他们选择的是一些规模不大公司的内部QQ群。在偷偷进入QQ群后,嫌疑人会花很长一段时间,搜集该公司的各种工作、人员、资金运转方式等信息。该团伙尤其注意捕捉老板的聊天内容,借此熟悉老板的说话口气、称呼员工的方式。在觉得时机成熟后,团伙中的“行骗组”立刻注册新的QQ号,并用上了受害公司老板QQ头像、个性签名等,通过表明身份方式申请加公司财务人员为QQ好友,假装聊几句公司业务工作,让受害人放松警惕,随后便指示财务人员转帐。
在受害人汇款后,团伙中的“取钱组”立刻在几分钟内取走赃款。为了躲避监控抓拍,嫌疑人将赃款分散转移至低价买来的多个银行卡帐户里,取款人则用上眼镜、帽子、口罩等物件进行伪装,再通过银行ATM自动取款机把钱取出。
“取钱组”只得到一成“提成”
据被告人交代,根据作案中的“难易程度”,大部分赃款归“聊天组”、“行骗组”所有,这次被抓获的几名同伙专门负责取款的“取钱组”,一般只能拿到10%的“提成”,平均每人拿到总诈骗款的2%-3%。
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朱某、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依法均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唐某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且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唐某退赔被害单位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被告人唐某参与时间不长,获利较小,均酌情从轻处罚。
经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编辑:乔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