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18 星期四

杭州一炒货店起诉市场监管部门

来源:新民网 编辑:颜学辉

因在店门口的招牌及炒货包装袋上印了带有“最”字的宣传语,杭州方林富炒货店被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了20万元。因不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决定,店主方林富将作出决定的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市场监管局一并告上法庭。11月2日,该案在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去年11月,西湖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在调查后发现,方林富炒货店使用“最好”“最特色”等绝对化用语进行宣传,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遂对其作出罚款20万元的决定。方林富认为,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及处罚对象错误,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而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则作出了维持处罚的行政复议决定。今年8月,不服结果的方林富诉至法院。

在2日的庭审过程中,该案的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决定是否合法成为争议焦点,双方就此进行了辩论。

原告认为,炒货店只在包装袋及店铺上使用“最”字宣传,受众面小,可信度低,影响不大,相较其他通过媒体进行广告的违法行为危害程度低。此外,在西湖区市场监管局到现场调查后,炒货店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撤换宣传语,虽然之后仍使用带有“最”字的包装袋,但那是2014年印刷了没用完的。参照其他地区类似案件,炒货店存在违法行为,但处罚过重,应当减轻处罚。

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炒货店的违法行为不存在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广告一经发布就有后果,而炒货店并未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只是停止广告,不是消除危害行为,故不存在减轻处罚的情形。而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则在法庭上表示,西湖区市场监管局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实,且适用法律正确,故依法作出了维持处罚的决定,同时其复议程序也符合法律规定。

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法庭将择日宣判。(周思逸陈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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