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态旅游的大力发展,“农家乐”已经成为城市居民旅游休闲的新时尚。位于栖霞区八卦洲的某生态农业园,就是一家注册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家乐”。因其独具特色的赏花植树活动、别具一格的农事体验与种植,该生态农业园吸引了众多南京及周边市民前往。
虽然如今生态农业园经营得红红火火,但合作社当初创办的艰辛创办人老陈仍历历在目:“我们合作社的初始投资较大,在刚开业的两年,经营较为困难,基本入不敷出,那段时间多亏了栖霞地税的税务人员上门为我们辅导了税收优惠政策,不仅让我们享受到税收优惠,更让我们看到了希望,看到了国家扶持我们老百姓办农业旅游的决心!”
税务人员介绍: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民合作组织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苏地税函〔2009〕11号)的规定,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牲畜、家禽的饲养;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因此,从事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农业项目可以按照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