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童亮 记者杜萌 近日,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维顿酒店因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且逾期未整改,该酒店及酒店主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被电白公安消防大队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10月28日,电白公安消防大队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辖区维顿酒店正在使用不合格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随即,该大队执法人员当场对其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然而,当消防监督员对该酒店进行复查时,却发现该单位还在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由此,电白公安消防大队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维顿酒店行政处罚5000元,并对酒店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罚款5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