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19 星期五

CPI单月同比涨幅达3.5% 或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5.5%

来源:长江网 编辑:林峰峰

(记者 张隽玮 通讯员 陈方)昨日,省物价局宣布,从即日起启动社会救助与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改革。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5.5%,满足以上任一条件即启动联动机制。另外,价格临时补贴当月补当月拿。

长江日报记者查询我市CPI涨幅及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发现,这一启动门槛贴合实际,今年前三季度,我市食品价格同比涨幅6.6%,其中有多个月份同比涨幅超过5.5%。

省物价局要求,各地CPI及食品价格涨幅以省物价局、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联合通报为准,全省统一启动或终止。

2011年根据国家部署我省已开始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但本次价格临时补贴特点突出,一是将范围扩大,从“粮食”改为包括大米、鲜菜、水果、肉类在内的“食品”,二是将启动条件的6%的全国均值降低为5.5%,三是将考量周期从“连续3个月”缩短为“单月”,四是发放时间从“按季发放”改为“按月发放”,而且要求在相关指数公布后的20个工作日之内发放到位。国家统计局CPI指数通常在每月9日公布,若符合联动要求,月底受保障居民即可收到价格临时补贴。

记者获悉,补贴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按月测算,精确到元。测算方法为: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本地城乡低保标准或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或失业保险金标准×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或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

按照我市城市户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00元、以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5.5%计算,城市户籍低保户可获得价格补贴33元。

联动机制保障对象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有条件的市、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适当扩大保障范围,但不得缩小。

责编:李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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