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全国31省份均在公立医院开展了医药价格改革,在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有升有降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推动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2012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各地价格主管部门配合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积极推进医药价格改革,患者看病费用负担总体上未增加,医务人员收入有所提高,医院收入结构优化,新的补偿机制正在形成。
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全覆盖,八省城市公立医院全面实施
截至目前,除天津、上海两地取消部分药品加成外,其余29个省份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取消了药品加成,有升有降调整了医疗服务价格。城市公立医院中,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青海、上海、天津等8个省(市、区)城市医药价格改革已全面推开,其他省份也在部分城市、医院中开展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