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03 星期二

全国人大发布关于香港基本法第104条释法说明 遏制港独

来源:央广网 编辑:颜学辉

央广网北京11月8日消息(记者侯艳 刘会民)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昨天(7日)上午全票通过了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今年以来,在香港第六届立法会选举和议员宣誓过程中,一些参选人以及候任议员公然煽动“港独”以及具有“港独”性质的主张,公开声称要利用立法会平台推动“港独”活动。其中有个别候任议员在宣誓仪式上公然侮辱国家和民族,严重破坏宣誓仪式,严重干扰立法会的正常运作,充分暴露了他们企图分裂国家、破坏香港繁荣稳定的政治本质。

全国人大常委会此时通过有关法律解释寓意何在?如何遏制“港独”势力破坏国家统一、香港稳定的企图?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基本法第104条的解释指出:宣誓是该条所列公职人员就职的法定条件和必经程序。未进行合法有效宣誓或者拒绝宣誓,不得就任相应公职,不得行使相应职权和享受相应待遇。宣誓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和内容要求。宣誓人必须真诚、庄重地进行宣誓,必须准确、完整、庄重地宣读包括“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容的法定誓言。宣誓人拒绝宣誓,即丧失就任该条所列相应公职的资格。宣誓人故意宣读与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诚、不庄重的方式宣誓,也属于拒绝宣誓,所作宣誓无效,宣誓人即丧失就任该条所列相应公职的资格。

香港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指出,香港基本法第104条规定的本质就是政治效忠问题。第104条所规定的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和拥护“一国”。这些年香港出现了“港独”思潮,其中一种表现是一些人公开打出“港独”旗号。昨天晚上在香港也发生了一件事,也有人公开打出“港独”旗号,公然煽动香港独立、香港建国。另一种表现是散布香港 “民族自决”之类的主张,本质上也是“港独”。

李飞指出,“港独”的本质是分裂国家,严重违反“一国两制”方针,严重违反宪法和香港基本法,严重违反香港特区有关法律。如果不及时加以遏制和打击,将严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危及香港的繁荣稳定。中央高度关注“港独”势力对国家和香港带来的巨大危害,在依法遏制和打击“港独”势力、坚决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和香港特区根本利益的问题上,中央的态度是坚定和明确的,绝不含糊,绝不手软。

法律解释明确,宣誓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监誓人面前进行。监誓人负有确保宣誓合法进行的责任,对符合本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有效宣誓;对不符合本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无效宣誓,并不得重新安排宣誓。李飞指出,监誓人的裁量权是有限的。谁的宣誓符合法定的条件和法定的内容,只能按照人大释法所明确的含义,法律的规定,不能滥用权力,既不能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宣誓不让人家通过宣誓,反过来,凡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宣誓也不能放过去。

解释还强调,香港基本法第104条所规定宣誓,是该条所列公职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香港特别行政区作出的法律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宣誓人必须真诚信奉并严格遵守法定誓言。宣誓人作虚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后从事违反誓言行为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李飞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行宪法和基本法规定的宪制权力作出的与基本法有同等效力的,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全国人大常委会这次是第五次对香港基本法进行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释法具有宪制性的地位,香港的司法机关必须依从。引发这次立法会选举包括宣誓过程当中出现的争议,也说明香港的有关法律在落实基本法包括第104条的规定时存在法定职责的人员没有严格按照基本法来办事情。希望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对第104条所作出的解释来修改完善香港本地的法律,避免再出现现在发生的这种问题。

对于已经进行二次宣誓的几位议员会不会被剥夺公职,李飞回应说,考虑到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已经作出的终局的判决不受影响”,但这只是对个别案件的豁免。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发言人昨天(7日)表示,香港特别行政区是直辖于中央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立法会是按照香港基本法设立的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有关基本法的解释与基本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必须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绝不允许在香港从事任何分裂国家的活动,也绝不允许“港独”分子进入特别行政区的政权机关。中央政府相信香港社会各界会进一步清醒地认识到“港独”的危害性,珍惜和维护香港稳定发展的良好局面,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负责人表示,此次释法有利于解决香港立法会部分候任议员宣誓违法引起的争议,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打击和遏制“港独”势力,有利于确保“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不走样、不变形。

该负责人还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释法有利于维护香港法治,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司法独立的原则并不矛盾。香港基本法已经从顶层设计上明确了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分别享有的权力及其相互关系,依法行使中央享有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管治权,与依法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的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并行不悖,不能以“司法独立”为借口排斥甚至凌驾于中央依法享有的权力,包括对基本法的解释权。希望有关各方真正尊重基本法,切实遵守基本法,自觉维护基本法的权威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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