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03 星期二

发改委、住建部将对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进行专项检查

来源:央广网 编辑:颜学辉

央广网北京11月9日消息(记者杜希萌)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发文,将针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进行专项检查,为期一个月(11月10日-12月20日),检查对象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

商品房明码标价,是指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房时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要求公开标示商品房价格、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规定在2011年3月份已经发布,目的是为了解决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不透明,价格欺诈,捆绑销售的问题。

当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在11年5月1日后,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大力加强商品房销售领域的价格行政执法,加强市场检查,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明码标价不规范,或利用标价进行商品房销售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但在今年房地产市场的这一轮上涨中,包括一些捆绑车位销售,加价购房的问题比较突出,部分房企商品房销售报价比较随意,使得此类住房交易市场比较混乱,进而造成购房者的购房成本加大。

10月中旬,住建部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明确指出,要对房企的9种不正当经营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其中包括:不捂盘惜售或散布涨价信息;每套房均明码标价,不在销售现场临时提价,不收取价外费用等。可以说,此次的专项检查也是为了强化已有的政策,规范房地产市场。

根据两部委联合通知,将针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进行专项检查,为期一个月(11月10日-12月20日),检查对象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文件显示,八项行为将受到重点查处,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本次检查的结果在专项总结前,将会分阶段公布。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住建部门要在11月25日、12月10日将阶段性检查情况(每次上报3件典型案例,共6件)分别报送国家发改委价监局、住建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12月20日前报送专项检查总结。

此外,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采取多种方式明码标价,标价内容不一致;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和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也在重点检查之列。

此前深圳、广州、上海、北京和合肥等地已经开展的针对房地产市场的专项整治活动。

比如,深圳市场监管委对42家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上下游关联企业进行了突击检查,对房产中介提出了十余条具体的业务规范内容。北京要求没有业主手写委托书、房产证和身份证复印件的房源必须下架等。

有业内人士表示,下架房源包括假房源和一些缺少证件需要补齐资源的房源。在某大型中介网站上,该网站北京区域至少下架了半数以上房源。有些小区全部消失。业内普遍认为,这对于清查假房源,稳定市场是有积极意义的。

中原地产分析师张大伟表示,房地产的不规范行为此前一定程度上放大了市场的恐慌情绪。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副房地产行业的规范条款执行力度不够,此次多方严查整顿对于房地产市场逐渐走向规范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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