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例行检查
中国网讯 近日,江苏省盱眙县公安局对使用伪造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盱眙县马坝镇高某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0元的严厉处罚。
11月7日上午,盱眙公安交警大队维桥中队民警在辖区路面对一辆牌号为皖1264070变型拖拉机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前挡玻璃上粘贴的检验合格标志与驾驶人高某出示的行驶证审验月份不符,有明显伪造嫌疑。因其所驾驶的机动车登记机关为安徽省凤阳县农机监理所,民警立即发函查询,发现该车最后一次年审日期为2014年3月份。显然在2014年3月份以后该车一直未去审验,而其车身上粘贴有2016年和2017年两个年审周期的检验合格标志。在事实面前,高某不得不如实向民警交待自已违法事实。原来,高某为了图方便,自2014年以来,每年都从路边小广告处花费120--200元购买假的年检标贴,以逃避交警日常检查。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使用伪造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违法行为,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最终,民警依法扣留了高某所驾驶的机动车,并实施了行政处罚。(华威 通讯员 於海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