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1月9日讯近日证监局网站发布信息显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因存在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体系相关问题、郑州煤电2015年审项目存在的问题等,被河南证监局实施出具警示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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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显示,河南证监局于2016年7月19—8月5日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进行了全面检查,并抽查了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煤电)、河南大陆农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陆农牧)、郑州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地产)等公司的年报审计项目执业质量。经查,河南证监局发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存在以下问题:
一、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体系相关问题。经检查该所河南分所证券期货类业务执行情况,发现A类项目在项目经理层级的质量控制复核流于形式,审计档案存在归档不及时或缺失的问题。
二、郑州煤电2015年审项目存在的问题
1.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审计程序工作底稿记录信息与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不符。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第十五条的规定。
2.归档程序表无档案管理员签字及归档日期。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第十七条的规定。
3.对财务报表附注信息审计程序存在缺陷。
一是未执行审计程序关注部分固定资产权属存在瑕疵的披露准确性问题。二是未发现被审计单位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问题。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第十七条的规定。
4.往来账户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对大额的往来账户进行函证,也未在底稿中说明未予函证原因,部分函证替代测试执行不充分,未针对期初余额等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三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规定。
5.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充分,审计底稿记录不完整。一是未发现母公司相关存货审计工作底稿。二是未针对投资性房地产分类、后续计量、权属、租金收入、减值等问题执行恰当审计程序。三是未对上市公司母公司收入确认时点的依据进行分析。四是未对审计工作底稿记录前后不一致等情况采取进一步分析程序。以上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三、大陆农牧2015年审项目存在的问题
1.计划审计工作执行不到位。
未针对识别出的重大风险领域计划进一步审计工作。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第三条、第九条的相关规定。
2.书面声明内容缺失。
管理层声明书内容缺失、日期未填写。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41号——书面声明》第十三条相关规定。
3.分析性复核执行不到位。
未执行审定财务报表的分析性复核,未对财务报表形成总体结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3号——分析程序》第六条的相关规定。
4.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一是未获取关联方清单,未对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的认定范围执行恰当审计程序。二是你所出具的关联方及其交易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5.货币资金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未取得并核对银行账户开立清单,未关注公司未入账的银行账户。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三条、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6.营业收入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未结合公司经营模式及收款模式,分析现金收款占比合理性,未检查大额现金收支付凭单;未对营业毛利率、营业收入的异常波动执行分析程序。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3号——分析程序》第五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7.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
往来账款询证函未记录控制过程,未填写发函的证据信息和回函的信息。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四、郑州地产2015年审项目存在的问题
1.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记录不完整。
一是未对部分无借款的银行账户函证,底稿中也未说明原因。二是对部分银行存款回函差异未采取进一步审计程序。三是未对大额应收账款进行函证,也未对获取的函证以外的审计证据的充分适当性进行评价。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一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2.应付账款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未按照审计计划执行相关审计程序,底稿中也未予以说明。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第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3.底稿未见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
底稿中未见对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组成部分的审计工作进行评价的记录。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的相关要求。
五、郑州地产2013、2014年审项目审计报告相关问题
未关注被审计单位因合并范围变化引起的现金流量表期初、期末相关数据的调整情况,造成现金流量表披露数据存在错误。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第十六条的规定。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六十五条和《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12年1月21日修订)的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实施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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