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1月9日讯 11月7日,中国证监会官网发布吉证监决〔2016〕15号行政处罚书,吉林金洪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因累计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红个人账户转入资金2,067.915万元,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被中国证监会吉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行政处罚书显示,经查,2015年6月-10月期间,吉林金洪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红个人账户转入资金10笔,金额共计1,617.915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0日,张红向吉林金洪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还清上述款项。2015年6月4日,吉林金洪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金洪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金洪”)向张红个人账户转入资金1笔,金额共计450万元,张红于2015年10月9日向成都金洪还清该笔款项。
吉林金洪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账户转款事项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资金占用事项发生时,吉林金洪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公司法》第二十一条、第一百四十八条,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吉林证监局决定对吉林金洪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吉林证监局提醒吉林金洪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进一步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杜绝资金占用问题再次发生,并于2016年11月30日前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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