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炜丽
本报讯“你们帮我看一下,就这5个小橘子居然称出来有2斤?”昨天一大早,家住长兴县和平镇上的丁大妈拎了一袋橘子气呼呼地来到长兴县市场监管局和平分局投诉。
原来,就在前一天晚上,丁大妈的孙子要吃水果,她就去和平街上生意最好的一家水果店买水果。这家水果店开了有一年多,店里的水果新鲜,而且比其他水果店都要便宜,因此生意非常火爆,丁大妈是这家店的忠实客户。看到丁大妈进来,营业员就向她介绍新进的一批澳橘。看到这批橘子挺新鲜,而且孙子也嚷着要吃,虽然价格不菲,但丁大妈还是买了5个准备给孙子尝个鲜。
挑了几个之后,营业员随手拿去称了。“刚好2斤,30元一斤,总共60元。”丁大妈爽快地付了钱。
可是一回到家,丁大妈的老伴就觉得不对劲,这5个橘子又不大,怎么会有2斤重呢?于是他们到隔壁一家副食店称了下,结果是1.6斤。丁大妈拎着橘子到水果店要求重新称,可是水果店的营业员把橘子放到电子秤上一称,上面跳出的数字依然显示2斤的数量。这下子丁大妈明白了,原来水果店在电子秤上做了手脚,用这种方式来“宰”客。
为了防止更多消费者上当,丁大妈决定向相关部门反映这个情况。市场监管部门了解这一情况后,把水果店的老板小杨叫到办公室。一开始,小杨不承认自己在电子秤上做了手脚,说那台电子秤是刚买来没几天,自己也没去核准这个计量是否有误差。“小伙子,做生意要以诚信为本啊。”看到小杨拒不认错的态度,工作人员一边耐心劝导,一边又拿出了刚去店里拍到的电子秤照片,照片显示电子秤上面的锈迹清晰可见,根本不像是刚买的。看到铁证如山,小杨承认了是自己赚钱心急,一方面利用低价来吸引顾客,另一方面又在电子秤上做了手脚。
工作人员对小杨的这一欺诈行为作出严厉批评,并讲解了《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相关知识。小杨承认了错误,并表示再也不会做出这种欺骗消费者的事了,当即退给丁大妈60元的水果费用。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对他的这种缺斤短两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对其处以2000元的罚款。
如何避免缺斤短两呢?相关部门提醒市民,称重前要看看该门店的秤有没有加贴质监部门的强制检验合格标志,上面的合格日期有没有过期。此外,称重的时候秤要放平稳,否则也会影响准确度。“还有一个问题比较严重,就是小餐饮店、流动摊贩的秤基本没有经过检定。”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要确认秤是否准,可以拿自己的手机来试一下。先拿手机在校准的秤上称重,记住分量,以后需要的时候拿出来一试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