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山区宛山荡是省级湿地公园,环境优美,吸引了不少野生禽鸟在此栖居。然而,这个山清水秀的生态景点却被倾倒了2000余吨污泥。昨悉,市检察院日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当事的8人一企业清理宛山荡河道内被倾倒的污泥或承担相对应处置修复费用。这是我市检察机关首次以公益诉讼人身份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对环境污染案件而言,司法机关虽然追究了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污染行为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依然存在。因为受损的是公共利益,在法律上缺乏明确的原告提起诉讼。当地符合法定条件的环保组织又可能因为能力不够、经验不足而无法提起公益诉讼。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当年9月起,无锡成为江苏省的试点城市之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了依据。
本案的承办人、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检察员雷呈学介绍说,今年3月,锡山区检察院在履行审查起诉职责中发现被告陆某生、任某某等人向当地宛山荡河道内倾倒污泥破坏生态环境。根据有关管辖规定,此线索被移送至市检察院。市检察院经审查发现,江阴一热电厂在承接当地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并进行处置的过程中,违法将部分污泥转手交给陆某生进行处置。陆某生从该热电厂及他处承接污泥后,又违法将部分污泥转手交给任某某、徐某某、周某某进行处置。颜某某、王某某受指使驾驶船只将污泥运输至当地宛山荡河道内;陆某良、汤某某受指使驾驶挖机船将污泥倾倒入河道内。
锡山区环保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检测发现,查获船只上残留的污泥与倾倒在宛山荡河道内的污泥均含有有毒有害物质铬、镍、砷,系同类污泥。经查,2014年以来,上述当事人通过上述方式倾倒入宛山荡河道内的污泥多达2000余吨,环境修复成本高达近百万元。目前,被告陆某生、任某某等8人已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张志钢说,当下环境污染案件呈多发态势,但取证困难。相对于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检察机关这支“国家队”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比较容易发现侵害公共利益的问题,提起公益诉讼也更专业、权威和便利。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履行职责,加大对环境、食药等领域案件的查办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公益组织提起公益诉讼。遇到“无人诉”的案件,检察机关将担当起啃“硬骨头”的责任,最大限度保护公共利益。(惠晓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