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间,15个单位共48次向王天朝行贿,从最初的几万元到后来的上千万元。昨日庭审中,检方认为王天朝认罪态度差,甚至出现了翻供情节,应以受贿罪从重处罚。但其律师认为应以“利用影响力受贿”定罪。王天朝则在庭审最后流下了眼泪,表示自己知罪、认罪、悔罪,无论结果如何都服从判决。
我知罪、认罪、悔罪,感谢组织对我的挽救,感谢办案人员为我的处境考虑,我相信法院会给我公正的判决!我甘为警示,在医疗腐败领域做反面教材……希望法庭考虑到我的自首、立功情节……我希望在真诚接受改造之后重新回归社会,创办一家微创医院,发挥自己40多年所学医学知识……
案件追问
利用影响力受贿还是利用职权受贿?
昨日出庭受审的王天朝明显比以前消瘦,但精神很好,回答问题时逻辑性较强。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王天朝是否存在自首情节进行了辩论。王天朝及其辩护人认为,云南省检察院2015年1月23日立案,王天朝1月22日在接受传唤过程中就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但公诉人认为,云南省纪委在对王天朝进行调查之前,就已经掌握了其9000多万元的受贿线索,其中包括100套房屋。“双规”期间王天朝又交代了受贿金额为2200万元的部分犯罪事实。他是通过纪委“双规”后被动归案,而非自动投案的,因此不能认定为自首。
王天朝辩护人在法庭上还提出,案件尚未进入司法程序时就有多家媒体炒作细节,对案件公正审判造成一定影响。对此公诉人表示,“双百”还是“单百”,不是由媒体说了算,而是要靠证据说话。
双方还就一些具体事实进行了辩论。对于检方指控的多项受贿事实,王天朝均否认自己为行贿者提供过帮助。检方则举出多个证人证言,证明其确实利用职权受贿。王天朝的辩护人建议,应以“利用影响力受贿”而非“利用职权受贿”追究王天朝的责任。据记者了解,前者的起刑点较低,而后者最高可以判到无期徒刑甚至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