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讯 明知朋友持匕首捅伤人,仍驾车载朋友四处逃匿,这种“讲义气”实则犯罪,是要受到法律惩处的。五河县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了这起案件,判决被告人肖三龙犯窝藏罪,处拘役4个月。
家住农村的肖三龙1989年出生,初中文化,平时喜欢交友,以“讲义气”深受朋友“喜爱”。9年前,曾因和朋友一道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出狱后的肖三龙没有接受教训——一切依法办事,有时依然“仗义”行事,并再次惹火烧身。2015年11月11日夜,肖三龙接到朋友(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另案处理)电话,说自己用匕首将他人捅伤,希望他来接自己躲一下。肖三龙没有迟疑,驾驶自己的黑色轿车前往接人,并载着朋友先到自家,然后窜到周边村庄,最后送到外县逃匿,还在逃匿的过程中将朋友作案的匕首扔到田地里。
公安机关动用一切信息手段,调取相关路段的监控视频,第二天便找到了已回到家中的肖三龙。面对强大的压力,肖三龙交待了自己所作所为,并协助公安民警当日将其朋友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三龙明知他人犯罪而帮助其逃匿,其行为构成了窝藏罪,应追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且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肖三龙当庭表示认罪,没有上诉。
法律专家提醒: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如果不是有重大立功表现,对被告人肖三龙的处罚会更重。(潘书培 通讯员 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