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讯 2016年11月8日,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对阜阳市公安局颍泉分局经侦大队侦办的吕某某涉嫌出售假币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吕某某犯出售假币罪。
颍泉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在工作中发现一条涉嫌贩卖假币的线索,经侦大队经过认真研判,详细梳理相关线索,发现家住泉北社区的吕某某有作案嫌疑。于是,侦查员围绕吕某某开展工作,很快掌握了其活动轨迹,并暗中进行拍照取证。2014年11月18日上午,当吕某某在阜阳市颍泉区北京路某饭店进行出售假人民币时,被侦查员当场抓获,现场收缴假人民币10万元。
颍泉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某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出售,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出售假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潘书培 通讯员 王凤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