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中国网讯 11月7日下午,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站在被告席上的黄某花,34岁,无业在家,平常喜欢服装爱时髦,不是自己挣钱买,而是向服装店伸出了不该伸的手。
公诉机关当庭指控,今年8月上旬至21日间,黄某花到万达广场多家服装专卖店内多次盗窃服装、皮具等,共窃得服装30件,包具3只,合计价值16402.6元。
黄某花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当主审法官问她为何实施盗窃犯罪时,黄某花供述称是因为做服装生意亏本了,就想着偷衣服的。那你都是怎么实施盗窃行为的呢?主审法官又问,我是借着去看衣服,趁着服务人员不注意时,我就把衣服悄悄地放进包里。那你盗窃的衣服都卖了吗,还是自己穿的?黄某花供述一件也没有卖,自己也没有穿,拿回家后就一直放着的。
庭审还查明,黄某花所盗窃来的衣服经过现场指认,均已全部发还给被害人。
最后陈述时,黄某花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感到后悔,认为自己的行为给家人丢了脸,以后一定要改正,重新做人。
经过近一个小时的庭审,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并结合黄某花的认罪态度、量刑情节向法院提出判决建议,本案未着当庭宣判。 (华威 通讯员 吴洪武 周培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