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今日新闻网11月10日报道,为了吸引海外人才来台工作,台湾当局“行政院”会今(10)日通过“劳工退休金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未来在台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籍人士,将可纳入劳退新机制的适用范围;草案将函送“立法院”审议。
台湾“行政院”发言人徐国勇会后转述,“行政院长”林全表示,这次修法主要目的是建构吸引外籍专业人才在台湾服务的友善环境,请“劳动部”积极与“立委”沟通协调,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台湾劳动部门“劳动福祉退休司长”孙碧霞表示,劳退新制从2005年7月1日开始施行,雇主每月替劳工提缴工资的6%退休金,储存在个人帐户。目前已有632万劳工提缴,雇主提缴退休金实收率99.8%,成效非常好。
她指出,这次修法扩大劳退新制适用对象,把取得永久居留权,且在台湾地区工作的外籍人士纳入适用对象;因已取得在台永久居留权的外籍人士,都有在台湾长久居住的打算,修法后可保障他们的退休生活,也有助于留下外籍专业人才。
孙碧霞表示,这次修法也强化对劳工退休金保障,把劳工死亡时,由遗属或指定请领人请领退休金的时效,由5年延长为10年;新法同时规定,公司就算申请破产、清算和债务免责,仍须提拨劳工退休金。
此外,雇主若未依法提拨劳退劳工退休金,罚款将提高至新台币3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并公布雇主姓名;为确保劳工退休金请领权益,也增订事业单位代表或负责人,对于退休金、滞纳金等债务,应优先于普通债权受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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