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30 星期五

周口女农民工太原非正常死亡案 涉事民警获刑5年

来源:大河网 编辑:刘舒林

河南商报记者高鹏

据新华社、央视报道,11月10日下午,在周口女农民工周秀云太原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近两年后,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认定被告人王文军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郭铁伟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三年;被告人任海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缓刑两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2月13日下午,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龙城派出所值班主办民警王文军、副班民警郭铁伟,带领辅警胡建、实习生姬腾飞出警到达现场后,与当事方发生冲突。其间,被害人周秀云抓挠王文军颈部,王文军揪住周秀云头发使其坐在地上,周秀云将王文军的警裤撕破并用双手抓住裤兜附近。双方僵持近7分钟,王文军再次要求周秀云松手,遭到拒绝后,遂扭按周秀云头部,使其躺倒在地。之后,王文军用脚踩住周秀云的头发,持续约23分钟。当日18时39分许,120急救人员赶到龙城派出所后,诊断周秀云临床初步印象为救前呼吸心搏骤停。后山西省荣军医院确认周秀云死亡。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文军在执行公务中,对被害人周秀云不当使用扭按头部的徒手制止措施,明显超出了合理限度,致周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被告人王文军、郭铁伟在执行公务中滥用职权,并致一人轻伤,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均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被告人任海波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其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予从轻处罚。

郭铁伟、任海波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依法可对二人宣告缓刑。依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王文军、郭铁伟、任海波认罪悔罪,并对被害人及其亲属表示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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