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新规】为有效遏制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交通拥堵,保障道路畅通,今日起,交管部门将依法加强对“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未按照规定自行撤离现场”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应挪车不挪车的事故当事人当罚必罚。简单说,小剐蹭追尾,以后别在那里扯皮,赶快拍照存证据、快速挪车别碍事,不然的话,一旦造成拥堵,交警会先罚你200块钱。
超两成拥堵源自事故
据了解,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交管部门表示,从实际情况看,一些事故当事人并未遵守立即撤离事故现场的规定,而是长时间占用道路纠缠事故责任、协商损害赔偿,造成道路严重堵塞。从交管部门对近年来造成道路拥堵的成因分析看,21%的交通拥堵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
交管局事故处负责人表示,按照法律规定,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仅造成车物损失、且车辆能移动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均应当固定证据后,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协商解决。只有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事故当事方存在“机动车无号牌、驾驶人无驾驶证、驾驶人饮酒”三种情形之一,当事人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不撤现场将罚200元
交管部门强调,对发生机动车之间仅造成车辆损失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未及时取证,拒不撤离现场的,交警到达现场后将对当事人予以处罚。
具体为:对发生事故后未按规定自行撤离现场,造成交通拥堵的,将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对一方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另一方当事人拒不撤离的,将对不撤离现场的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对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夜间未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的,处以20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对当事人造成交通事故以及存在的其他交通违法行为按规定一并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