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1月10日讯 (记者丁平 通讯员王禄文 陈春江)今天上午,海口市美兰法院公开宣判海口市第一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美兰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关某某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3年7月22日,美兰法院对原告肖某某诉被告陈某某、关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2013)美民一初字第10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陈某某向肖某某偿付借款50万元及利息,关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陈某某、关某某未履行判决所确定的还款义务。
2013年11月21日,肖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冻结、划拨关某某在建设银行的存款人民币13.6万元给肖某某,并裁定查封、扣押关某某名下汽车一辆。被告人关某某接到执行通知后,拒不向法院提交汽车。
2014年11月26日,美兰法院将关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移送公安机关。2015年6月5日,被告人关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将汽车提交至公安机关。同年11月2日,肖某某、陈某某、关某某达成执行和解。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关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美兰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关某某罚金人民币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