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04 星期三

海南一中院促成三件行政争议案件和解 盘活三宗闲置土地

来源:央广网 编辑:颜学辉

央广网海口11月11日消息(记者许云 通讯员王东史)近日,海南一中院促成三件行政争议案件和解,盘活了三宗闲置土地,即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促成了行政机关与企业之间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这是一中院实行司法改革以来助力地方经济发展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又一案例。

据悉,该三件行政争议案件是企业不服政府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引发的。原告海南某公司于2012年7月通过参与政府挂牌竞价方式受让取得了位于某县的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用地,并已全部缴清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证。2013年,海南某公司已投入巨资开发了其中一宗土地,其他三宗约12.7万平方米的土地因地表清理问题一直未能得到解决,土地一直闲置至今未开发。2015年12月,县政府以海南某公司取得的该三宗土地使用权已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2年动工开发期限构成闲置为由,作出收地决定。决定无偿收回三宗闲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海南某公司不服,向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一中院环资庭承办案件的合议庭了解到,海南某公司是国有企业,有较雄厚的资金实力,继续投资开发涉案土地的意愿也较强烈。且起诉之前,其与县政府之间对盘活该三宗闲置地也有过多次协商。考虑到海南某公司与县政府在起诉之前进行过协商,且海南某公司也表示愿意接受县政府根据该县自身发展特点调整的旅游产业升级开发思路和规划,投资开发该三宗土地。因此,组织双方协商,通过和解方式解决双方之间的行政争议有比较良好的基础。

鉴于此,合议庭对促成海南某公司与某县政府接受法院的协调及达成和解的可能性进行了认真评议,认为该三件案件有通过协调促成和解的可能,同时研究确定了协调的方向和重点。在正式召集双方进行面对面协商和解之前,承办法官将海南某公司愿意通过协商解决纠纷的意愿及合议庭确定的协调和解思路与县政府进行了多次沟通。2016年10月20日合议庭召集双方当事人在县政府的会议室进行了协商,经过近3个小时的协调、沟通、磋商,双方达成初步和解协议。县政府出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考虑,同意将原决定无偿收回闲置的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式变更为同意延长海南某公司的开发期限,海南某公司在限定的开发期限内按照该县全域旅游建设发展目标,将原房地产项目转型向旅游度假、养老、养生项目方向开发,打造国际休闲养生度假中心。协议内容经县政府批准并报县委常务会议通过后,2016年11月4日海南某公司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合议庭评议后,裁定准许其撤回该三件行政案件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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