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重庆11月11日消息(记者吴新伟)重庆市纪委日前通报近期该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渝北区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万东良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11月,万东良召集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在已经解决职工工作餐的情况下,采取虚开餐饮发票的方式套取公款,以伙食补助名义违规发放给职工。2014年12月至2016年4月,共违规发放69.29万元。2016年9月,万东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不再担任区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时任纪检组组长胡宝同、现任纪检组组长王兴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违规发放的补贴予以追缴。
秀山县农委副主任张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5年中秋节前,张江收受重庆鲁渝立强食品有限公司所送白酒1件,2016年春节前,张江收受该公司所送香烟3条。2015年12月,张江邀请4名服务对象参加其女儿婚宴,收受礼金5000元。2016年4月,张江主动将收受的礼品、礼金上交县纪委。2016年10月,张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石柱县第一职业中学校长、职业教育中心主任熊韦安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6月,熊韦安主持会议,决定于2013年七一节前后开展一次红色教育活动,参加活动的对象为学校全体党员教师。2013年7月,由校党支部副书记曹方敏带队,组织全校32名党员教师到贵州遵义景区旅游,共花费24640元,旅游费用经熊韦安签字同意后在学校公款报销。2016年5月,熊韦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第一职业中学校长、职业教育中心主任职务。曹方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参与人员退赔旅游费用。
涪陵区龙潭镇敬老院院长陈平乡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1月,经陈平乡签字同意,敬老院采取重复发工资的方式,违规给3名管理人员发放奖金共30100元,其中陈平乡领取10500元。2016年4月,陈平乡等3人将违规领取的奖金退还到敬老院。2016年9月,陈平乡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被免去敬老院院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