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PM2.5专家组与郑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最新会商结果,未来几天郑州受静稳天气影响,扩散条件将进一步不利,空气污染呈加重趋势,预计我市未来三天将出现中度污染。根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郑州市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防治管控措施和程序的通知》(郑防领〔2016〕3号)等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
自11月11日21时起,原有的临时应急管控措施调整为中度等级应急管控措施,管控措施为全市(含各县、市、上街区)范围,期间专家组与市监测站、气象台随时会商,届时将根据天气形势发布具体延长或解除时间。
一、停止渣土车运输(重大民生和抢险工程需报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批准后方可继续运输)。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停止拆迁和土石方作业(重大民生和抢险工程需报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
牵头单位:市城建委
责任单位:市城建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对重点工业企业驻厂监管,对重点工业企业驻厂监管,污染防治设施全部开启。其中,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需按照超低排放标准达标排放;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工业企业,必须按照特别排放标准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对全市具有喷涂工艺的VOCs重点企业拉出清单,对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的企业实行白天停产、夜间生产的错峰生产模式,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减轻臭氧污染。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对全市加油站进行管控,中心城区白天禁止装卸油品。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严控道路扬尘,加强建成区人口密集区周边道路湿式清扫频次,城市主干道路面积尘“以克论净”值不得超过10克/平方米,次干道和城乡结合部路面积尘不得超过15克/平方米。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七、加强对重要易堵路段交通疏导,减少机动车怠速运行。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八、严格整治市内不达标排放的烧烤摊位和餐饮点,彻底取缔露天烧烤。全面禁止垃圾落叶各类露天焚烧。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九、加强三级督导督查力度。市委市政府督导组负责督导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市直牵头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督导本行业管控职责落实情况,各县(市、区)落实属地责任负责本辖区管控措施落实。凡是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坚决进行曝光并责任追究。
牵头单位:市委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督导组
责任单位:市直牵头委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