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通讯员陈铁军尚晓宁)女子身带毒品,准备与人交易时,被公安机关抓了个正着,并当场从其身上搜出6包毒品。近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吕丽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缴获的毒品甲基苯丙胺24.5克及作案手机予以没收。
亚心网讯( 通讯员 陈铁军 尚晓宁) 女子身带毒品,准备与人交易时,被公安机关抓了个正着,并当场从其身上搜出6包毒品。近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吕丽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缴获的毒品甲基苯丙胺24.5克及作案手机予以没收。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3月31日,被告人吕丽与胡某联系后来到乌市新市区天津北路一网吧门口准备以6500元的价格向胡某贩卖6包白色晶体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从被告人吕丽身上搜出6包白色晶体,两部手机。经检验鉴定,从搜出的6包白色晶体中检出毒品甲基苯丙胺成份,净重24.5克,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第三款之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提请本院依法予以罚处。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吕丽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24.5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依照刑法规定,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存在,法院予以采纳;指控的罪名及适用法律有误,法院予以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以上均为化名)